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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还需员工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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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会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当公司在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时,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说明公司的立场后,员工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表明员工有随时走的念头,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辞退工龄满一年半的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辞退工龄满一年半的员工补偿规定是按照两个月的本人工资来发放经济补偿金。

(1)如果公司辞退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4个月工资。

(3)但是,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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