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隐藏罪是指违反我国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隐藏,并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罪名包括持有军用支、非军用支、手榴弹等,处罚有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具体包括持有军用支、非军用支、子弹、手榴弹等,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是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隐藏的。非法持有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支管理的规定,私自挪用、隐藏,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认定非法持有罪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行为人私自持有、隐藏一支以上的军用支。
2、行为人私自持有、隐藏非军用支一支以上。
3、行为人非法持有、隐藏一枚以上的手榴弹。
4、非法持有、隐藏支完成他人损伤的。
非法持有、隐藏罪的,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拓展延伸
支管制法对非法持有罪的刑罚规定及其执行情况
《支管制法对非法持有罪的刑罚规定及其执行情况》是研究非法持有罪的刑罚规定以及执行情况的一项重要课题。支管制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刑罚。通过对该法律的研究,可以了解到相关罪行的定性和定罪标准,以及相应的刑罚幅度。同时,还需要关注该法律的执行情况,包括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以及相关案件的审判和判决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为完善支管制法的执行提供参考和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隐藏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罪行的不同情节,该罪名将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支管制法对非法持有罪的刑罚规定及其执行情况》是研究该罪行的刑罚规定和执行情况的重要课题。深入研究和分析这一法律,有助于完善支管制法的执行,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配备公务用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支的运输 第三十一条 运输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机关。
运输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支,确保支安全。
配备、配置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