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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为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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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为一年吗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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