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一、进入合租房是否构成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的户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合租房整体上不认为是刑法意义上的户,从局部讲,共用空间供多人使用,不具备户的特征,而个人空间可认定为是户。行为人以非法目的窜入合租房共用空间行窃的,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以非法目的窜入合租者的个人空间行窃的,则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盗窃金额达多少时可立案?
一般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即可立案。地区不同,立案标准不同。同时,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无需金额就能立案。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