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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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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人民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方式,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送达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使人民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二是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在立案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对于未找到被送达人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情况,不可径行公告送达。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有门或其单位、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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