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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

来源:兴文法律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强制要缴纳的,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依然不缴存的,能请求人民强制履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或是不给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且应该在被录用之日的三十天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然后,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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